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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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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部署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4-07-12  浏览次数:2939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公通〔2013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为确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实施,贵州成立了以贵州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一是未到公安机关备案,招聘、雇用人员为物业服务区域提供有偿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二是招用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三是在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活动的;四是从事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人员,至今仍未到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采集人体生物信息和参加资格考试,取得保安员证的;五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方案》要求:一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突出整治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公安部《办法》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沟通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逐步建立“依法监管、综合施策、部门配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三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专项清理整治期间,省公安厅和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将联合派出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对推动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迟缓、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目标考核中扣分。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市场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并引发媒体炒作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