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文件法规文件
关于印发《南京市保安员资格考试
公安专网考点建设标准》的通知
宁公治〔2016〕128号 签发人:胡士林
各分局:
为了切实规范全市保安员资格考试工作,严格考点设置,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试质量,推动保安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市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分局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局。
南京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8日
南京市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
专网考点建设标准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的设置,根据《江苏省保安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的设置。
第三条 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根据全市保安服务市场实际,合理规划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的设置,各区原则上设置一个。
第五条 新开办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必须通过公安专网登录“江苏省保安员资格考试系统”,专门用于保安员资格考试。
第六条 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应当选择在远离强电场、强磁场设备和高分贝噪声区以及危险物品存储仓库的建筑物内。
第七条 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不得设置在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产权所有的房屋内,建筑、照明、消防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八条 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应当设置考试区和候考区,其中考试区房屋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计算机台数不得少于45台;候考区房屋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第九条 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必须配备48口100M/1000M交换机1台和100M/1000M防火墙1台。考试区应当设置台式计算机,硬件最低配置应当为CPU:P4系列,内存:512MB,硬盘:40G,网卡:10M/100M/1000M,IE浏览器:IE6版本,操作系统:Windos XP。网络环境应当为:接入公安内网100MB。
第十条 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考试区应当24小时有公安民警职守,防止外来人员使用公安信息网计算机造成信息泄露。计算机必须安装一机两用监控系统,考试期间应当有公安民警进行巡考,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一条 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技防监控设施,考试期间监控能够覆盖全部考试区,监控影像实时传输市局保安监管部门,影像资料留存30日以上。
第十二条 保安员资格考试公安专网考点必须安装广播和铃声系统。
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标准中的“小于”、“少于”、“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关于规范违反保安服务(培训)管理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江苏省优秀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