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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安服务行业巡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次数:1314

关于开展保安服务行业

巡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公治传发〔201812                 签发人:徐  鸣

 

江北新区分局治安支队、各分局治安大队:

为了进一步纯洁我市保安员队伍,切实规范保安从业单位经营活动,促进我市保安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厅《关于传发〈全省保安服务行业巡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支队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保安服务行业巡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开展保安服务行业巡查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策应中央和部、厅“扫黑除恶”、“扫黄禁赌”专项斗争的实际行动。为此,各分局治安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厅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在强化诸警种协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工商、住建、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扩大整治影响,提升保安行业和保安队伍的社会形象。

二、抓住整治重点,务求实现预期目标

要瞄准下列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一是未经许可、备案,擅自设立或者擅自提供、变相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擅自变更设立条件导致不符合许可要求,或者未按承诺补正设立条件的;未按规定采集报送单位、人员和服务对象等相关信息的;雇用不具备从业资质人员从事保安服务的。二是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插手民间纠纷、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指使和调动保安员欺行霸市、侮辱殴打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的;以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恶意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三是娱乐服务场所、大型市场等单位特别是存在黑恶黄赌等问题的单位自建的保安组织和使用的保安员,娱乐场所自建保安组织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四是无正当保安服务项目,雇用保安员涉嫌充当打手和“保护伞”的保安从业单位。五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得到完善,不符合条件的从业主体得到清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惩治,涉黑涉恶苗头性案件得到查处,社区防范水平得到提高,保安监管责任得到落实,保安服务市场面貌焕然一新。

三、强化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地开展整治

各分局治安部门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不断强化清理整治的工作措施。一是切实摸清保安服务市场状况。充分利用考核杠杆,督促派出所将保安监管工作摆上位置,深入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管理小区,全面摸清保安服务公司服务对象和物业服务企业等自招单位服务区域情况,将所有保安员纳入监管视线。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禁赌”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明查暗访、异地互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保安服务市场开展全面检查整治,特别是对带有涉黑涉恶苗头性案件要紧紧抓住不放,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三是认真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要针对保安服务市场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建立健全保安监管制度,完善保安监管模式,努力构建公安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保安服务行业管理水平。要在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保安联勤联防体系建设,拓展联动规模,扩大防控范围,健全奖惩机制,提升联勤联防质态,推动保安监管工作上台阶。

专项行动期间,各分局治安部门要注意收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将情况上报支队保安监管大队。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事例,请随时上报。联系电话:84428381  ftp:10.33.6.118

 

附件:全市保安服务行业巡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治安支队

                                2018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