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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1864

关于征求《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保安从业单位:

近期,省保安协会起草了《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现传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12917时前通过南京市保安协会网站信息报送窗口书面反馈市保安协会。联系人:徐雪峰,电话:8442838118913830858

 

 

 

 

            南京市保安协会

             2017年11月27

 

 

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是依据统一标准,对江苏省保安协会会员单位中人力防范保安服务公司的企业规模、人力资源、经营管理、诚信守法、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要素综合进行客观量化评价,推行等级化、规范化管理,引导良性竞争、创新服务、持续发展。

第三条  等级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客观定级的原则。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等级共4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准三级。

实行不同等级上下浮动机制,等级评定及浮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等级评定采用首次评定、年审、复评的运行模式。等级有效期为三年,第一、第二年度进行年审,满三年进行复评。

第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由江苏省保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  江苏省保安协会积极向社会推广应用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成果,引导客户选择服务能力强、质量高、信誉好的优质企业。

第八条  党政机关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人力防范业务,应当由一级保安服务公司承接。

第九条  党代会、两会等政治类活动以及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业务,原则上应由二级以上保安服务公司承接;三级保安服务公司承接的,须在原定保安员人数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保安力量;准三级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承接此类活动安保业务。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十条  江苏省保安协会设立全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定办),制定《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组织对一级、二级保安服务公司进行评定、年审和复评。

第十一条  各市保安协会(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相应设立全市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定办),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准三级保安服务公司进行评定、年审和复评。

第十二条  省评定办组织行业内、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具有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建立评审专家库。

第十三条  保安服务行业评审专家由各市评定办按保安服务公司数量的10%比例推荐,由省评定办审核授权。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评审专家由各市公安局保安监管主管部门各推荐1名,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审核授权。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定期接受省评定办组织的专业培训。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六条  参评一级、二级保安服务公司向省考评办提出申请,参评三级、准三级保安服务公司向市考评办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申报书》;

(二)《保安服务公司服务能力评价报告》;

(三)保安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近三个月内认缴清单和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凭证;

(五)具有资质专业机构提供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近一年内保安服务合同列表;

(七)公司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保安服务公司全员名册列表;

(九)装备器材配备列表;

(十)近一年内公司组织的培训、演练记录列表。

设立分公司的将分公司相关资料一并提供。

第十七条  省市评定办受理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保安服务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公司,应组织2名以上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严格依据《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充分运用书面审核、暗访检查、实地抽查、客户评价等方法,实事求是、公开公正评审,客观作出评定结论,形成《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报告》。

第十九条  经评审不符合申报等级标准的,评审专家可根据申请公司意愿按相应等级重新评定。

第二十条  省评定办发现评定三级、准三级保安服务公司不符的,应责成市评定办重新评定。

第二十一条  省评定办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省保安协会颁发等级证书和标牌;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省评定办组织复核。

第二十二条  获得等级证书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重新评定。有效期满后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省保安协会撤销其原获等级,收回等级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获得等级证书的保安服务公司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的,应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第四章  年度审核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在等级证书记载的生效之日起第一、第二年度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年审。逾期未申请年审的,省保安协会撤销其原获等级。

第二十五条  省、市评定办收到保安服务公司年审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开展现场复核。合格的,由发证单位在等级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印章;不合格的,省保安协会撤销其原获等级,可视情相应下调等级。

第二十六条  获得等级证书的保安服务公司符合更高等级条件申请晋级,或刚符合参评条件申请首次评定的,可在年审期间提出申请,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

第二十七条  年审结果,江苏省保安协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被撤销或调整的,由发证单位收回原等级证书和标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江苏省保安协会负责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对相关争议、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江苏省保安协会定期对各市等级评定工作进行抽查,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一条  对于在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刑事案件、制止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减灾救灾中表现突出,并受到省部级以上通报表彰的保安服务企业,可直接升一个等级(不超过最高等级)。

第三十二条  获得等级证书的保安服务公司,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撤销其原等级,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等级评定:

(一)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等级证书的;

(二)涂改、变造或租借、转让等级证书的;

(三)采用低于最低成本价投标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保安服务业务的;

(四)为低等级或无等级单位提供证书从事保安服务的;

(五)将承揽的保安服务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六)企业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七)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八)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九)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因管理不善导致员工罢工、集会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十一)其他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等级评定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证书、标牌式样由省评定办制定。

第三十六条  各市评定办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评定办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保安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江苏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必要条件

(一)一级保安服务公司

1、企业规模

1.1  注册年限3年以上,前三年度依法缴纳税金累计不低于600万元,或上年度依法缴纳税金不低于250万元。

1.2  上年度人力防范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其中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以及为行政机关提供协勤类保安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1.3  保安员总数不少于3000人。

1.4  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独立的实训场地,且面积均不低于1000平方米。

1.5  制定保安服务防护器具及交通、通讯等装备配备标准。各保安服务岗位按照标准配备装备。

2、人力资源

2.1  在岗保安员全部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保安员考试并获得《保安员证》。

2.2  在岗保安员基础信息在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中的录入率达到100%

2.3  具有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以上人员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的50%,其中具有中级保安员和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人员分别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的15%1%

2.4  具有驾驶、游泳教员、消防监控、安全检查、安全防范、等资质证书人员总数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5%

2.5  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及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且上年度实际投入的培训经费不低于全员基础工资总额的1.5%

3、经营管理

3.1  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3.2  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保安员执行勤务时应着全国统一的2011式保安员服装,并佩带保安服务标识和有保安从业单位标志、保安员编号的胸徽。

3.4  与在岗保安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

3.5  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应缴纳社会保险保安员的缴纳率达100%

3.6  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3.7  使用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更新相关信息。

4、诚信守法

4.1  聘请法律顾问。

4.2  无刑事和行政处罚记录。

4.3  无低价恶意竞标等失信违法行为。

4.4  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遵守省保安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并按时交纳会费。

5、服务质量

5.1  客户满意率达95%以上。

5.2  设立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督查人员,对各勤务岗位的服务和安全管理进行督查,针对阶段性综合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示本公司保安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

5.3  建立并落实保安服务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保安服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5.4  客户合同签订率100%,内容合法有效。

5.5  根据与客户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制定勤务方案与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6、社会效益

6.1  保安员工资(不含加班费)高于公司经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

6.2  建立并落实员工薪酬标准及保安员伤残抚恤及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3  建立并落实保安员表彰奖励制度。

6.4  定期组织保安员体检。

6.5  保安员年流失率低于30%,队伍相对稳定。

6.6  得到公安机关确认的义务巡防工作不低于600人次。

(二)二级保安服务公司

1、企业规模

1.1  注册年限2年以上,前三年度依法缴纳税金累计不低于200万元,或上年度依法缴纳税金不低于80万元。

1.2  上年度人力防范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以及为行政机关提供协勤类保安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1.3  保安员总数不少于1000人。

1.4  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独立的实训场地,且面积均不低于500平方米。

1.5  制定保安服务防护器具及交通、通讯等装备配备标准。各保安服务岗位按照标准配备装备。

2、人力资源

2.1  在岗保安员全部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保安员考试并获得《保安员证》。

2.2  在岗保安员基础信息在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中的录入率达到100%

2.3  具有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以上人员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的30%,其中具有中级保安员和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人员分别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的10%1%

2.4  具有驾驶、游泳教员、消防监控、安全检查、安全防范、等资质证书人员总数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3%

2.5  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及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且上年度实际投入的培训经费不低于全员基础工资总额的0.8%

3、经营管理

3.1  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3.2  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保安员执行勤务时应着全国统一的2011式保安员服装,并佩带保安服务标识和有保安从业单位标志、保安员编号的胸徽。

3.4  与在岗保安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

3.5  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应缴纳社会保险保安员的缴纳率达100%

3.6  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3.7  使用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更新相关信息。

4、诚信守法

4.1  聘请法律顾问。

4.2  无刑事和行政处罚记录。

4.3 无低价恶意竞标等失信违法行为。

4.4  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遵守省保安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并按时交纳会费。

5、服务质量

5.1  客户满意率达85%以上。

5.2  设立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督查人员,对各勤务岗位的服务和安全管理进行督查,针对阶段性综合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示本公司保安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

5.3  建立并落实保安服务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保安服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5.4  客户合同签订率100%,内容合法有效。

5.5  根据与客户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制定勤务方案与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6、社会效益

6.1  保安员工资(不含加班费)高于公司经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

6.2  建立并落实员工薪酬标准及保安员伤残抚恤及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3  建立并落实保安员表彰奖励制度。

6.4  定期组织保安员体检。

6.5  保安员年流失率低于40%,队伍相对稳定。

6.6  得到公安机关确认的义务巡防工作不低于300人次。

(三)三级保安服务公司

1、企业规模

1.1  注册年限1年以上,前三年度依法缴纳税金累计不低于50万元,或上年度依法缴纳税金不低于20万元。

1.2  上年度人力防范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其中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以及为行政机关提供协勤类保安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60万元。

1.3  保安员总数不少于300人。

1.4  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独立的实训场地,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实训场地不低于300平米。

1.5  制定保安服务防护器具及交通、通讯等装备配备标准。各保安服务岗位按照标准配备装备。

2、人力资源

2.1  在岗保安员全部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保安员考试并获得《保安员证》。

2.2  在岗保安员基础信息在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中的录入率达到100%

2.3  具有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以上人员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的20%,其中具有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人员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的5%,高级保安员人数不少于7人。

2.4  具有驾驶、游泳教员、消防监控、安全检查、安全防范、等资质证书人员总数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2%

2.5  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及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且上年度实际投入的培训经费不低于全员基础工资总额的0. 5%

3、经营管理

3.1  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3.2  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保安员执行勤务时应着全国统一的2011式保安员服装,并佩带保安服务标识和有保安从业单位标志、保安员编号的胸徽。

3.4  与在岗保安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

3.5  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应缴纳社会保险保安员的缴纳率达100%

3.6  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3.7  使用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更新相关信息。

4、诚信守法

4.1  聘请法律顾问。

4.2  无刑事和行政处罚记录。

4.3  无低价恶意竞标等失信违法行为。

4.4  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遵守省保安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并按时交纳会费。

5、服务质量

5.1  客户满意率达80%以上。

5.2  设立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督查人员,对各勤务岗位的服务和安全管理进行督查,针对阶段性综合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示本公司保安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

5.3  建立并落实保安服务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保安服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5.4  客户合同签订率100%,内容合法有效。

5.5  根据与客户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制定勤务方案与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6、社会效益

6.1  保安员工资(不含加班费)高于公司经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

6.2  建立并落实员工薪酬标准及保安员伤残抚恤及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3  建立并落实保安员表彰奖励制度。

6.4  定期组织保安员体检。

6.5  保安员年流失率低于45%,队伍相对稳定。

6.6  得到公安机关确认的义务巡防工作不低于200人次。

(四)准三级保安服务公司

1、企业规模

1.1  前三年度依法缴纳税金累计不低于25万元,或上年度依法缴纳税金不低于10万元。

1.2  上年度人力防范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其中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提供保安服务,以及为行政机关提供协勤类保安服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

1.3  保安员总数不少于100人。

1.4  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独立的实训场地,固定包公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实训场地不低于300平米。

1.5  制定保安服务防护器具及交通、通讯等装备配备标准。各保安服务岗位按照标准配备装备。

2、人力资源

2.1  在岗保安员全部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保安员考试并获得《保安员证》。

2.2  在岗保安员基础信息在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中的录入率达到100%

2.3  具有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以上人员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的15%,其中具有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人员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的3%,高级保安员人数不少于7人。

2.4  具有驾驶、游泳教员、消防监控、安全检查、安全防范、等资质证书人员总数不少于保安员总人数1%

2.5  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及要求条例相关规定,且上年度实际投入的培训经费不低于全员基础工资总额的0. 5%

3、经营管理

3.1  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3.2  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保安员执行勤务时应着全国统一的2011式保安员服装,并佩带保安服务标识和有保安从业单位标志、保安员编号的胸徽。

3.4  与在岗保安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

3.5  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应缴纳社会保险保安员的缴纳率达100%

3.6  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3.7  使用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更新相关信息。

4、诚信守法

4.1  聘请法律顾问。

4.2  无刑事和行政处罚记录。

4.3  无低价恶意竞标等失信违法行为。

4.4  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遵守省保安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并按时交纳会费。

5、服务质量

5.1  客户满意率达75%以上。

5.2  设立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督查人员,对各勤务岗位的服务和安全管理进行督查,针对阶段性综合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示本公司保安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

5.3  建立并落实保安服务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保安服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5.4  客户合同签订率100%,内容合法有效。

5.5  根据与客户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制定勤务方案与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6、社会效益

6.1  保安员工资(不含加班费)高于公司经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

6.2  建立并落实员工薪酬标准及保安员伤残抚恤及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3  建立并落实保安员表彰奖励制度。

6.4  定期组织保安员体检。

6.5  保安员年流失率低于50%,队伍相对稳定。

6.6  得到公安机关确认的义务巡防工作不低于1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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