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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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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保安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1469

江 苏 省 保 安 协 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省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通知

苏保协【2017】18号

 

各市保安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保安服务市场秩序,遏制恶意竞争行为,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保安服务水平,促进保安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全省保安服务行业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

保安行业是为单位、组织和个人人身、财产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特殊行业,保安队伍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辅助力量,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工作中发挥着突出作用。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直接影响保安行业和保安队伍建设。当前,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和新形势新要求,部分保安服务企业观念落后、管理薄弱,不以优质服务取信客户、创新经营,而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竞争、抢占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影响金融、军工等重点要害单位的安全服务质量。各保安服务企业要以对员工负责、对行业负责、对客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原则,坚持公平竞争、以质取胜的营销理念,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创新服务品牌模式,提高保安服务质量,规范保安服务经营行为,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保安服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探索建立全省保安服务行业用工成本体系

省保安协会经深入调研论证,并充分征求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意见,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加上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带薪年休假、高温费、残疾人保障金、经济补偿金、工会经费、税项等费用构成,初步测算确定了《2017年江苏省保安服务行业人力防范最低用工成本指引(试行)》(见附件),构建了全省保安服务行业人力防范用工成本体系。全省保安服务行业人力防范最低用工成本实施期间遇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特别是税收、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休息休假制度等直接影响经营成本的法规政策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用工成本未包含保安企业的装备费,员工上岗培训费、福利费、管理费以及合理的利润等,各会员单位在新签、续签保安服务合同(协议)时,应在用工成本的基础上,根据每个保安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实际成本核算和服务费协商,不得以低于当地保安服务行业人力防范最低用工成本参与保安服务项目招投标,确保向社会提供性价比科学合理的保安服务。

三、全面规范全省保安服务企业经营行为

各保安服务企业要推进规范化管理,与客户单位、保安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分别相应载明提供保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质量标准、权利义务和保安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责任风险等内容。要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保安员工资报酬。要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不得以延长工作时间方式变相降低保安员薪酬标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保安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且须按标准支付高于保安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要按时足额支付保安员社会保险费,不得以社会保险个人交金部分现金发放方式变相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要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保安员进行职业培训。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省保安协会。联系人:孙祥祥,联系电话:13260720609   025-86269062,电子邮箱:12911823@qq.com。

 

附件:1、江苏省保安服务行业人力防范最低用工成本测算依据

           2、2017年江苏省保安服务行业人力防范最低用工成本指引(试行)

 

 

                              江苏省保安协会

                             2017年9月23日

 

 

抄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



附件1

 

江苏省保安服务行业

人力防范最低用工成本测算依据

 

1、基本工资(包含个人交金)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基本工资。(法律规定最低水平)

2、社会保险金(公司交金部分)

依据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测算金额。(各省辖市规定下限)

3、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

依据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测算金额。(各省辖市规定下限)

4、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 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的规定:按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法定节假日11天计算。(法律规定最低水平)

5、带薪年休假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保安员基本工资标准,每月工作21.75天,平均5天年休假计算。(法律规定最低水平)

6、高温费

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有关规定,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法律规定最低水平)

7、工会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缴。(法律规定最低水平)

8、残疾人保障金

根据《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法律规定最低水平)

9、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以保安员基本工资标准,辞退工作人员年限为一年,以平均补偿1个月的工资计算。(法律规定最低水平)

10、税项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保安服务行业增值税、附加税按差额计税,合计2%。(法律规定最低水平)



附件2

 

2017年江苏省保安服务行业

人力防范最低用工成本指引(试行)

 

1、南京(一类地区)

南京最低用工成本为3543.35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89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17.74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51.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38.97元,带薪年休假72.41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5.36元,残疾人保障金34.02元,经济补偿金157.5元,税项69.48元。

适用:南京市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

2、无锡(一类地区)

无锡最低用工成本为3501.41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89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786.22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41.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38.97元,带薪年休假72.41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5.36元,残疾人保障金34.02元,经济补偿金157.5元,税项68.66元。

适用: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

3、徐州(分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

徐州二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375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7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03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22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7.47元,带薪年休假65.9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1.4元,残疾人保障金31.05元,经济补偿金143.33元,税项66.18元。

适用:徐州市区。

徐州三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112.08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5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03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22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92.18元,带薪年休假58.24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36.74元,残疾人保障金27.56元,经济补偿金126.67元,税项61.02元。

适用: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

4、常州(分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

常州一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614.52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89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46.72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9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38.97元,带薪年休假72.41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5.36元,残疾人保障金34.02元,经济补偿金157.5元,税项70.87元。

适用:常州市区。

常州二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371.65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7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46.72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7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7.47元,带薪年休假65.9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1.4元,残疾人保障金31.05元,经济补偿金143.33元,税项66.11元。

适用:金坛区、溧阳市。

5、苏州(一类地区)

苏州最低用工成本为3658.24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94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792.97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224.1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45.29元,带薪年休假74.33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6.53元,残疾人保障金34.89元,经济补偿金161.67元,税项71.73元。

适用:苏州市区、吴江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6、南通(分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

南通一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572.91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89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46.72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51.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38.97元,带薪年休假72.41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5.36元,残疾人保障金34.02元,经济补偿金157.5元,税项70.06元。

适用:南通市区、启东市、海门市。

南通二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349.41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7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46.72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51.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7.47元,带薪年休假65.9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1.4元,残疾人保障金31.05元,经济补偿金143.33元,税项65.67元。

适用: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7、连云港(分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

连云港二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224.55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7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748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27.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7.47元,带薪年休假65.9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1.4元,残疾人保障金31.05元,经济补偿金143.33元,税项63.23元。

适用:连云港市区。

连云港三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2961.63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5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748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27.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92.18元,带薪年休假58.24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36.74元,残疾人保障金27.56元,经济补偿金126.67元,税项58.07元。

适用: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

8、淮安(分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

淮安二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346.95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7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775.5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22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7.47元,带薪年休假65.9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1.4元,残疾人保障金31.05元,经济补偿金143.33元,税项65.63元。

适用:淮安市区。

淮安三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084.03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5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775.5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22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92.18元,带薪年休假58.24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36.74元,残疾人保障金27.56元,经济补偿金126.67元,税项60.47元。

适用: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9、盐城(分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

盐城二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211.16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7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782.38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8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7.47元,带薪年休假65.9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1.4元,残疾人保障金31.05元,经济补偿金143.33元,税项62.96元。

适用: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盐城三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2948.25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5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782.38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8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92.18元,带薪年休假58.24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36.74元,残疾人保障金27.56元,经济补偿金126.67元,税项57.81元。

适用: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10、扬州(分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

扬州一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544.84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89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28.8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41.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38.97元,带薪年休假72.41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5.36元,残疾人保障金34.02元,经济补偿金157.5元,税项69.51元。

适用:扬州市区。

扬州二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321.34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7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28.8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41.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7.47元,带薪年休假65.9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1.4元,残疾人保障金31.05元,经济补偿金143.33元,税项65.12元。

适用: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11、镇江(一类地区)

镇江最低用工成本为3587.11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89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70.24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41.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38.97元,带薪年休假72.41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5.36元,残疾人保障金34.02元,经济补偿金157.5元,税项70.34元。

适用: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12、泰州(分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

泰州一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604.65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89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42.8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86.2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38.97元,带薪年休假72.41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5.36元,残疾人保障金34.02元,经济补偿金157.5元,税项70.68元。

适用:泰州市区。

泰州二类地区最低用工成本为3378.79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7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842.8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183.9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17.47元,带薪年休假65.9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41.4元,残疾人保障金31.05元,经济补偿金143.33元,税项66.25元。

适用: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

13、宿迁(三类地区)

宿迁最低用工成本为2908.08元/月·人。其中:基本工资1520元,社会保险(公司交金部分)753元,公积金(公司交金部分)7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92.18元,带薪年休假58.24元,高温费66.67元,工会经费36.74元,残疾人保障金27.56元,经济补偿金126.67元,税项57.02元。

适用: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