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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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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1270

关于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分局治安大队:

为了进一步纯洁全市保安队伍,切实规范保安从业单位经营活动,促进我市保安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队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行动,努力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违规经营的严重性,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仍有部分保安服务(分)公司管理技术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一些自招保安员单位未经备案违规开展保安活动,特别是相当一部分保安员未能备案并持证上岗。此类现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十九大安保工作格格不入,引起市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清理整治行动。为此,各分局治安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局领导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充分发挥工商、住建、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扩大整治影响,提升保安行业和保安队伍的社会形象。

二、明确清理整治的重点,努力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此次清理整治行动要重点瞄准以下三方面展开:一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各类保安服务性质的组织和擅自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以挂靠、承包、委托、加盟、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的行为。二是保安从业单位未依法备案的行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三是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管理技术人员资质不达标的问题,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未备案进系统、资格不达标、着装不规范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各分局要务求达到: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得到完善,不符合条件的从业主体得到清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查处,社区防范水平得到提高,保安监管责任得到落实,保安服务市场面貌焕然一新。

三、强化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地开展整治行动

各分局治安部门要多管齐下、多策并举,不断强化清理整治的工作措施。一是要通过核对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工作基础台账,检查中发现从业单位已经备案,但服务区域(项目、小区)、保安员信息未备案的,如该单位已经联机入网,要督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备案;如该单位没有联机入网,直接要求其派人到辖区派出所备案录入,最大限度地确保全市保安员全部备案进入系统,及时发现清除藏匿其中的不法人员。二是要根据市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安检工作的通知》(宁公传发〔2017〕2号)精神和省厅《关于同意调整保安服务公司安全检查服务项目许可材料要求的批复》(苏公治〔2016〕192号)要求,逐一检查具有安全检查服务项目的保安服务公司,要求所有安全检查保安队员,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持安检员就业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安检人员证件管理制度,杜绝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安检保安反恐处突能力。三是要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坚决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积极与检察、法院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确保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通过严厉打击保安服务市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为依法许可、守法经营的单位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针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摸清全体保安员的情况,存在隐患、苗头的,要督促企业采取谈话教育、心理疏导、调离、辞退等措施,确保及时妥善处理解决,坚决防止形成大恶丑事件。整治工作中,各分局要抓住时机,积极推进单位内部保安参与社会面大巡防工作,延伸防范触角,织牢防控网络。

各分局治安部门要落实专门力量开展清理整治行动,认真汇总工作情况,行动战果和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支队。市局治安支队将分组深入分局捆绑作战,并加强督导访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治安支队

                         20178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