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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安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宁公治传发〔2014〕32号
签发人:徐 鸣
各分局治安大队、保安服务(分)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保安监管工作的深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努力为青奥会的召开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省厅治安局监管工作要求,支队决定对全市保安从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人员
检查工作总体安排在6月底前开展,由市局治安支队保安监管大队会同分局治安大队采取异地互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1、检查对象:全面检查辖区办公的所有保安服务公司,抽查辖区5家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2、检查内容:单位联机入网、信息录入、入网年费交纳情况,保安员考试及持证上岗、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发情况。
3、检查方式 :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检查通过集中开会方式进行,开会前由被查分局集中搜集各(分)公司保安员名册;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检查通过抽查一个服务区域(项目)的2名保安员进行。
4、问题处理:发现被检查单位有违反保安管理法规行为的,应当以被检查分局名义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改正期限和改正方式;构成行政案件的,由检查人员交辖区分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查处。
三、检查结果确认和应用
对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检查结束后,分别填写《保安服务对象抽查登记表》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抽查登记表》,由检查人员和被查分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被查单位要将检查情况录入保安信息监管系统。检查结果作为支队对各单位保安服务监管工作的年终评优依据,并在支队网页上实时通报。
附件:1、保安服务公司服务对象抽查登记表
2、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抽查登记表
治安支队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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