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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安着装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次数:1579

关于开展保安着装清理整顿的通知


宁公治传发〔201845号              签发人:张晓昆

 


江北分局治安支队、各分局治安大队:

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治安部门按照市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发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近期全市保安员不按规定着装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少数保安员形象不文明,违规着仿制警服、辅警服,给广大群众造成误解,给公安机关带来负面影响。对此,孙建友副市长十分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治安支队加强保安制服的清理整顿。为了切实规范保安员的着装工作,树立保安员的良好形象,促进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市局领导指示精神,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保安着装清理整顿集中统一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保安员着装管理重要性认识。保安员统一着装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2011式保安员服装,是中国保安协会依法设计,经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服装。《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公安机关要把保安员服装、保安服务标志的日常管理,作为对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规范保安员着装,也是推进保安员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实际行动,对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保安员着装管理,规范保安员着装行为,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能因为处罚手段不强就消极对待,不能因为管理难度大就畏难不前。各分局治安部门要勇于担当,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依法行政的高度来对待这项工作,从规范发展保安服务市场的高度来谋划这项工作,从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良好声誉的高度来推进这项工作,切实将保安员着装管理工作抓紧抓实。

二、进一步明确要求,切实规范保安员着装的管理范畴。保安员着装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分局治安部门要在学习吃透法规精神和相关文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一方面,加大保安员着装行为管理力度。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结合市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保安特勤队伍建设的通知》(宁公传发〔2012584号)要求,全市提供武装押运和特勤服务的保安员可以着特勤服装,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可以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和安全检查等服务的保安员一律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另一方面,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人员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各分局治安部门在严禁保安员着仿制警服、辅警服等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相仿的服装,严禁佩戴含有“警”字样(含拼音、英文)及警徽标志等与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容易混淆的标志服饰的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分局警保、警辅部门的联系,协助做好辖区辅警、警辅人员的统一着装工作。要积极强化与区市容、工商和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做好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检查,集中整治保安员违法着装问题。各分局治安部门要积极与警保、内保、警辅、法制等部门沟通,精心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动员和组织派出所民警参与,确保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以整治保安员着仿制警服和辅警服为重点,组织开展保安员着装专项检查,分局治安部门在对辖区保安服务公司逐一检查的同时,要组织指导派出所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逐一检查,会同内保部门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保安员违规着装问题,一律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整改的,要用足用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处罚条款,从单位备案和保安员持证上岗等角度,寻找处罚的突破口。对生产、销售、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行为,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等法规处罚。市局治安部门将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着装问题进行抽查,全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保安员规范着装源头治理。各分局治安部门要全面学习保安员着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吃透精神,准确把握。同时,要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专题培训,为基层单位依法查处保安员违法着装行为提供业务支持。对检查中发现穿着和佩戴仿制警服及其标志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企业。要对辖区内的服装生产、销售企业,特别是对99式警服、2011式保安服目录生产销售企业(名单见南京市保安协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仿制警服及其标志情节严重的,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及时上报市局,提前取得支持和协调。支队将视情报告省厅协调相关部门取消其99式警服、2011式保安服生产销售资格。

各分局治安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贯彻落实。整治工作情况请于10月底前报市局治安支队。

治安支队

2018年927